发布时间:2023-09-20 02:53:35
各相关单位及业主:
按照我市老楼加装电梯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畅通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楼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的,可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2]1号)中有关“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办理。
二、老楼加装电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流程
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楼加装电梯的,按照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乡镇)指导确定的申请主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建委(房管局)提出使用申请。区住建委(房管局)对使用申请审核同意后,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发出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按照支付通知进行资金拨付。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wwz/ljxqjzdt/zcwj61/436168694/index.shtml